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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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拆迁安置补偿税费需要交多少?房屋被征收安置补偿方式有哪些?

2019-03-25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实际当中,有时候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对居民的房屋实行征收,再给予一定补偿。那么,拆迁安置补偿税费需要交多少?房屋被征收安置补偿方式有哪些?

  贾启华律师,北京北京著名律师,擅长办理房屋拆迁纠纷类型的案件。基于拆迁的通识知识,灵活、运用、处理相关的房屋拆迁纠纷。例如,土地拆迁、土地赔偿、土地承包、农村土地动迁纠纷、拆迁强拆、违建拆除、土地维权、拆迁补偿、宅基地纠纷、地役权纠纷、非法征地、土地合同、房屋拆迁补偿、房改房拆迁纠纷、山林纠纷、拆迁再审搬迁等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等等。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与房屋拆迁的争诉问题与非诉问题的快速解决,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优先项,为您提供最专业最可靠的法律服务。

拆迁安置补偿税费需要交多少?

  (一)营业税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例外: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房屋被征收安置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货币补偿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付清补偿款后几乎没有后续问题。是征收人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方式。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各地往往通过提高补偿标准的方式吸引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无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几年由于房屋价格持续上涨,而征收人提供的房屋价格相对适中,导致被征收人更乐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

  贾启华律师,北京北京 知名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年余,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您寻求最完善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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