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遇拆迁合同可否约定 协议拆迁,房子拆了置换安置房卖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2021-03-12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后遇拆迁合同可否约定
一、房屋买卖后遇拆迁合同可否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在房屋买卖遇到拆迁时,买房和卖方之间也可以达成合意,签订合同,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依照合同内容起诉。但前提是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在生活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买卖双方已经就房屋的买卖达成了协议,在还未到约定的过户时间的时候,房子面临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利益发生了纠纷。
那么这样的问题出现了,应当如何解决呢具体分为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以及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
买卖双方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署,房款已经交齐,并且卖家已交房,卖方与相关部门也签署了补偿协议,但是未到约定的过户之日。此时买家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这个问题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是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和相关的法理,买方此时可以起诉卖方返还拆迁补偿利益,如果卖方还未和相关部门签署补偿协议,此时买房可以向相关部门发律师函,做一些相关的调查。
第二,如果买卖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卖方拖延过户,法院一般会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裁判。
如果是买卖双方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
这种情况下也有两种不同的情形。
第一,买方为城镇户口,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此时因为买方实际上不具有购买资格,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认定此买卖合同无效,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在买卖双方之间分配拆迁利益。
第二,买卖双方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小产权房,这个问题目前也是法律上的空白,司法实践中,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双方予以返还。
协议拆迁,房子拆了置换安置房卖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协议拆迁,房子拆了置换安置房卖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了,但安置房却被卖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了,但安置房却被卖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